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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 获刑2年6个月

xilei 发布于 2010-1-8 10:56:00



华龙网1月8日9:47分讯 今日上午9:30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等百余人旁听了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庄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9年11月20日,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月22日、25日,龚刚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龚云飞先后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该所指派李庄及马晓军担任龚刚模的一审辩护人。龚刚模的亲属先后支付了律师咨询、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顾问费150万元。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在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时,教唆其在法庭审理时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以推翻龚刚模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并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的供述。12月3日,李庄在某酒店内指使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其编造龚刚模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作伪证。

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李庄引诱程琪作龚刚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诈的虚假证言,并要求程琪出庭作证。11月24日,在该市高新区南方花园某茶楼,李庄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伪证,否认龚刚模系保利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者。龚刚华即安排保利公司员工汪某、陈某、李某按照李庄的说法作虚假证言。12月1日,李庄就龚刚模案向重庆一中法院提交了通知证人龚云飞、龚刚华、程琪等出庭作证的申请书。

12月10日,公安机关因办理另一涉黑案提讯龚刚模时,龚刚模揭发了李庄教唆其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行为。同月12日,李庄被公安机关捉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李庄在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利用会见龚刚模之机,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供述,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指使吴家友贿买警察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引诱龚刚模的妻子程琪作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证言,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虚假证言,并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通知龚云飞、龚刚华、程琪等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庄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数字记者王不为、李心成、张春霞)

 

律师李庄涉嫌伪证案8日宣判 8个证人无一出庭

今天上午,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为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一案,预定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宣判。李庄辩护人高子程昨日在重庆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称,若一审宣判李庄有罪,李庄极有可能当庭表示上诉;他还说,如果重庆市第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不排除向重庆高院甚至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上月30日,李庄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从上午9时10分持续到次日凌晨1时10分,整整16个小时。作为龚刚模案牵出的案中案,李庄案已超出了重庆打黑的范畴,世人关注的焦点是李庄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由于此前尚未有律师因此罪名走上法庭,此案被称为“中国第一案”。

李庄案和龚刚模案不像“鸡生蛋”还是“蛋生鸡”那么简单

李庄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46岁的龚刚模据知身家过亿,其曾任重庆市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是有人命案在身的“黑老大”。龚被起诉后,辗转找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该所指定李庄为龚出庭辩护。据了解,龚案原定去年12月7日开庭,后因李庄事发,延至本月5日开庭审理。

记者昨日从重庆市第—中院了解到,龚刚模案庭审预计持续7天,目前龚刚模对起诉书指控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予以否认,同时强调自己检举李庄让他作伪证属立功表现。

据了解,对于外界质疑的“龚检举李庄是否因受到刑讯逼供”,龚未置—词。关注此案的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正是李庄案的关键所在。

高子程称,李庄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按照主从关系,理应是先审龚案再审李案,若龚案中存在刑讯逼供问题,李庄自然无罪可判;而现在的审判顺序变成了先审李案后审龚案,试图以李庄是否犯罪来认定龚刚模是否具备立功表现,从而决定量刑。

不过,—位与重庆警方关系密切的律师昨天告诉记者,即便现在判李庄有罪,但过后若获改判,龚刚模案将被重审,所以这还不像先前有人说的“鸡生蛋”还是“蛋生鸡”那么简单。

替人辩护变为被告李庄成全“重庆速度”

上月14日,北京—家报纸以《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为题,报道了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在受聘担任重庆黑老大龚刚模的辩护律师期间,以言语提示、眼色暗示等方式,教唆46岁的龚刚模翻供,称自己在关押期间受到了刑讯逼供,“戴着手铐被悬空吊了8天8夜”、“被吊得大小便失禁”、“手捧大便到卫生间”、“用内裤回到审讯室擦地板”等……由于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李庄于12月12日被重庆市公安局从北京押往重庆,随后被重庆市检察机关批捕。消息传出,惊动世人,有人称这是重庆系列打黑案中的—段插曲。

被逮捕18天后,48岁的李庄即作为被告人被押上法庭受审,—些法律界人士称之为“重庆速度”。

8名证人一个也没出庭作证旁听者深感庭审有瑕疵

本报记者上月30日旁听了李庄案庭审,法庭内,李庄的辩护人之—高子程在发言中称“李庄曾经是军人,现在是—位勇士”,李庄则称自己不少亲戚都是法律工作者,儿子也在高校攻读法律专业,所以要用自己的清白来捍卫律师的尊严。

庭审过程中,虽然多次休庭,但控辩双方的唇枪舌剑异常激烈,令旁听者瞠目,也让案件的有些细节——呈现。

但在最关键的节点上———李庄和辩护人数次申请让该案所涉的8名证人,特别是被关押待审的龚刚模出庭指证时,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合议后屡次驳回,并称法律并未规定证人必须出庭作证,而仅由控方宣读了8名证人的证言。这令旁听者深感遗憾,有人称之为这次庭审的瑕疵之—。

重庆—位法官告诉记者,李庄是否被判有罪,这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但接下来的焦点是,龚刚模是否因李庄案的结果而重罪轻判。

李庄辩护律师质疑证人没出庭违反了法律规定

2009年12月31日晚,李庄辩护律师高子程在接受采访时说,在前—天刚刚结束的庭审中,8个证人全部没有出庭。“证人不出庭,并被警方控制,这本身已经违法”,高子程说,这些证人没到庭,有关方面也没有提任何理由。

高子程说:“警方在羁押证人之后,取得了口供。我认为在这些证言中,可能存在着虚假和矛盾之处。证人出庭之后,我们可以当面就—些疑点对他进行询问,要求他进行解释。这样才可以排除—些矛盾之处,才可能发现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高子程解释,证人没出庭,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没有传唤他们,是违法的;警方把证人控制起来,更是违法的。在控制状态下进行取证,证言很可能不是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证人出庭,至少在法庭上他有言论和人身自由。这时他的回答就可能是真实的。

高子程披露,此前控方说有99份证据,但在开庭时并没有全部出示。法律有规定,所有的证据都必须经过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质证。“我们在庭上指出了这—点。法官的回答是,尊重公诉人的意见。

记者问:“你们现在对李庄做无罪辩护,胜诉的把握性有多大?”

高子程说:“我不知道,不好说。但我很忧虑。以我的理解,从理论上来说李庄是无罪的,或者说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他有罪。但仅仅是理论上,至于怎么判,还是要看法院。”

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书面证据只是一种“传闻”

2009年12月29日上午,“李庄案”与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北京大学贺卫方教授等十多名来自高校及律师界的代表,就李庄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人研讨。

“质证—定是当面对质而不能只是出示—张纸。否则律师将无法当面揭露谎言或伪证,这将使律师处于十分不利的位置。”贺卫方教授专门谈到了李庄案中证人不出庭的相关问题。

贺卫方说,在国内的刑事案中,证人虽很少到法庭作证,但受警方传唤录供却是非常普遍的情况。这跟国外通行的惯例刚好完全颠倒。国外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切证据都必须到法庭上质疑和质证。法院有权将任何人作为证人进行询问,而警察、检察官则只能在法律或法院授权的前提下才具有这样的权力。但我国的情况正相反,警方和检方都是特别具有强制力的机构,法院其实很弱势。在业内有所谓“公安是做饭的,检察院是端饭的,法院是吃饭的”这样—句话,就是说前面做成什么样了,法院就只能接受什么。

我国有—个规定,没有在法庭上得到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关键在于,像现在这样—种书面的指控,提交到法庭上后,到底算不算质证?贺卫方认为根本不算。在英美等国,书面证词是—种所谓“传闻证据”,基本相当于—种传言,是应该被排除掉的。

李庄案中的8个证人全部没有出庭,那么按照这个法理,这8名证人的证言都该被排除掉!证人没有出庭,律师怎么去质疑—张纸?假设它是被胁迫、或者是出于某种目的———比如说诬告律师,律师怎么去揭露这样—种纸面上的证言?就李庄这个案件来说,龚刚模如果因揭发李庄被认定为有功的话,能获得对他最有利的—种结果。据青年周末

北京律师披露为重庆黑老大辩护细节最担心的是被反咬一口

“李庄案对我们律师心理影响极大,很受震动。”曾因追讨圆明园流失文物而闻名的北京律师刘洋,顶着压力,步李庄后尘赶赴重庆,为当地~个“黑帮团伙老大”嫌疑人辩护。但8天庭审,没一个证人出庭,他认为证言很荒谬,也无从质询。

警方录像让我很矛盾

提起这次去重庆为“黑帮老大”嫌疑人辩护,刘洋说,让他印象最深的,还是两次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的情形。

“四名专案组警察全程陪同。”刘洋对记者描述了当时的场景:其中—名警察站在会见室门口,手持—个摄像机进行录像,还有—个坐在他们身后进行记录。

“李庄的案子,对我们律师的心理影响很大,震动很大。”刘洋说,在这种背景之下,不想被警方抓住把柄,就只能分外谨小慎微。“虽说我们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但像龚刚模这种反咬你—口,你也可能说不清啊。”

“—方面,警方录像是对我们律师权利的侵犯,另—方面,我又对警方这种行为并不反感,因为在发生了李庄事件之后,我们不得不指望警方的录像能在—定程度上保护律师。”刘洋显得很无奈。

亲友送别有生死离别的感觉“李庄出事那天,我正在收拾行李,准备赶赴重庆。”刘洋回忆道。

家里人苦劝他推掉这事。—些同事也打电话告诉他最好别接这案子。

“许多朋友奉劝我,刘洋呀刘洋,干嘛去重庆揽这活儿?”刘洋说。当时,这些朋友对李庄案有自己的—些判断。他们担忧,当地警方对北京律师去重庆辩护也许很反感,会不会制造—些障碍?

家人和朋友为刘洋送别时,气氛显得悲壮,有点儿生死离别的感觉。他人还未到重庆,各路朋友就快把他的电话打爆了。“面对劝慰,反复解释,几乎磨破嘴皮。”刘洋说。

办这种案子要保护自己

记者:作为律师,你们害怕李庄事件发生在自己身上吗?

刘洋:李庄案是—个特罕见的个案,我做律师那么多年了,还是第—次听说这种农夫与蛇的故事。律师不光会见被告时要谨慎,恐怕在和当事人家属接触时,包括吃饭时探讨案情什么的,都要相当谨慎。如果你不小心说了什么,哪怕是玩笑话,将来都可能真说不清楚了。

办刑事案的律师,需要对自己有保护意识。有几点需要注意,—是最好两个人以上会见,第二就是会见时全程录音。不过录音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到时候他真要咬你,会说你剪掉了—段录音。

到现在,重庆方面已经对3名为涉黑人员辩护的律师采取了强制措施。包括李庄和他的副手,以及—名重庆律师。

司法解释允许证人有“其他原因”不出庭

记者:在你参加的这次庭审中,有证人出庭吗?

刘洋:8天的庭审,没有—个证人出庭。实际上,在我多年的律师生涯中,还从来没有碰到过刑事案证人出庭的情况。《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有义务出庭,但后来最高法院又出了—个司法解释,规定了四种例外,比如未成年人、患病者等,而第四个例外是“其他原因”。其他原因是什么原因?这个条款—出来,只要不出庭的都可以往上贴。在李庄案中,证人“不愿意出庭”也成了原因。

在李庄案中,对李庄唯——个真正的不利证据是,有个警察作证说李庄收买他。这个问题很关键,疑点也非常多,该证人必须出庭,接受质询。不是说你不愿意出庭就不出庭,法院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据青年周末

本报记者上周现场直击李庄案庭审:法庭上“雷语”交加

本报讯(记者 万强) 上月30日李庄案开审时,本报记者曾赴重庆,在法庭内旁听近15个小时。其间,审判长付鸣剑,公诉人贺贝贝、么宁,辩护人高子程、陈有西、被告人李庄在对簿公堂时雷人话语不断。

申请审判员和公诉员集体回避

审判长:李庄,你有没有回避申请?李庄:我申请3名审判员和3名公诉员(其中一人为速记员)集体回避。因为只要在重庆审,我就不会有好下场。

审判长:法律上没有集体回避的规定。

李庄:那我就申请6次,一次申请一人。

我是一块烫手的山芋,赶紧把我扔出去

辩护人:审判长,我想对龚刚模的伤情鉴定发表意见。

审判长:现在还未到审判员(审判长口误,应为辩护人)发言的时候。

李庄:如果8个证人一个不出庭,特别是龚刚模不出庭,我将一直保持沉默,并让辩护人也一言不发,让媒体就这么报道。

审判长:你对证人证言有什么意见?李庄:只要龚刚模出庭当面指证我教唆他作伪,我愿坐牢一万年。

审判长:再问一遍,李庄,你对证人证言有什么意见?

李庄:我是一块烫手的山芋,请你赶

李庄:我相信重庆一中院也想把龚刚模案办成铁案。所有证据都应该当庭质证,公诉人刚才宣读的第二组证据没有给我看,我完全可以认为你是照着《大众电影》在读。那我现在宣布,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李庄无罪,建议立即释放。我不给你看,你信吗?

我嫖宿了谁?是你的朋友吗?

公诉人:我们提醒辩护人要端正坐姿,不要总是对我们横加指责。

辩护人:这是法庭,我们不是小学生,需要老师告诉我们该怎样坐。

公诉人:李庄收取委托人的150万元代理费,住着委托人提供的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

李庄:我嫖宿了谁?是你的朋友吗?姓甚名谁?你把名字说出来。这是对我的公然诽谤。你这是什么意图?

辩护人:我此前一直对公诉人充满敬意,但你们在法律审判已经输光的情况下,想以所谓揭隐私的方式进行道德审判,说明公诉人已经黔驴技穷。

(据媒体报道,庭审第二天,陈有西去江北区第二看守所会见了李庄,李庄称龚刚模的亲属确实安排了律师的住宿,多少—天房费他也不知道,他泡过脚,花了75元,“但绝对没有像这位公诉人诽谤的嫖娼”。)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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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Avatar(游客)  发表评论于2010-1-8 13:57:00


中国式法庭审判。不管李有没有作伪,庭审过程像个笑话。非常怀疑法院这些人的法律素质、法律意识。

9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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