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程斋--【浮世汇183】英美法最古老最经典的案例,绝大部分都是这样的小案

xilei 发布于 2020-6-3 14:35:00


【1】@Highsummer

英美法系没有‘两会’。单独提出这一篇,用很小的例子简单解释一下英美普通法的立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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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证明犯罪发生,行为和意识必须同时存在,所谓 correspondence of AR and MR。如果只有行动而没有意识,那么很多行为就属于意外;如果有意识但是行为没有发生,那么顶多就是个某某罪未遂,犯罪的程度必定不在一个层次。但是,行为和意识这两者总是同时发生存在吗?在怎样的一个时间段内它们同时存在是可以接受的?毕竟犯罪行为也不总是仅仅发生在一瞬间,可能是一个过程;有没有可能在这过程中任何一个因素出错呢?

1. R v Latimer (1886)

Latimer (L)是个士兵,有一天晚上去酒吧喝酒,和他的同僚另一个士兵C吵了起来,吵到激烈的时候,L解下他的皮带,向C抽过去。皮带反弹的时候抽到了来劝架的酒吧老板娘V脸上,造成创伤。L是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伤害罪?

这种情况,在很多类型的犯罪中都常常发生:想要杀A,不小心认错人把B杀了;准备烧X家的房子,认错地址在Y的房子旁放火。如果说把A和X当作被害人,他们并没有被危害;如果把B和Y当被害人,那么因为缺乏MR,被告必定会陈清说,那是个意外,请轻判。

这里的法理原则,就又回到了道德运气:我们要以结果来裁定被告的罪行程度,还是以他的动机来裁定?用动机论会导致对被害人的不公平,因为那么一来在Latimer案中,老板娘顶多就会得到一点以误伤罪为名的补偿,作为始作俑者的L,逃脱了更严重的惩罚,岂不是得到了道德运气的利益?但是如果说用结果来裁定,那么这里就有个逻辑断节,AR和MR作用在两个不同的本体上,违法了传统的刑罚公式。L又贪到一次便宜:他对C有犯罪意图,但是行为没有成功。

犯罪之所以是犯罪,不光是因为行为伤害了他人,犯罪时的恶意也应该受惩罚才能打击犯罪。那么,两个案子一起判怎么样?一个证明AR,一个证明MR,然后一起算总账把刑罚加起来。这的确是一种办法,但是性价比非常低—— 法律毕竟是政治工具,道德伦理之外,法律经济学也是立法的一个考量。法庭需要用一个更直接高效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于是就发明了 Transferred Malice‘转移恶意’这个概念。

用Latimer 来解释这个概念的用法就是:如果能证明被告的MR是要伤害C,而且这个伤害的结果出现了(无关轻重),那么就可以把这个MR转移到受害的第三方V,看待为L原本就是准备伤害V,而且也的确伤害了V,以此来判决。这样就达到了二合一的法律经济学效果。作为最终的真正受害人,V也才能得到公平的补偿。

要运用这个概念,必须证明被告原本的MR和后来达到的可能结果吻合,而且必须作用在同一类对象身上。关于第二点,法官借用了R v Pembliton (1874) 这个案子,来分析在什么情况下 transferred malice 不适用。Pembliton也是当街打架,准备用石头砸对方,但是砸偏了,把对面房子玻璃打碎了。他的情况就只能按破坏他人财产罪来办,因为最后的行为结果和他原本的目的不符合;而如果是石头砸到另外一个路人身上,就可以用 transferred malice 来判故意伤人罪。同理反面来看,如果你原本只是想砸玻璃,结果玻璃碎了把里面的人砸伤了怎么说呢?那么就是破坏财产加上过失伤人:对人和对物的犯罪意识是不可以转化的,这里有两个犯罪结果,两个犯罪对象,所以必须是两个立案。

从大律师的角度来说,辩论的重点就在于要证明MR的原本意图究竟是什么?结果是什么?对象是什么?吻合吗?能不能转移恶意?在此案中,恶意可以转移,所以是故意伤害罪而不是过失伤害。

2. Fagan v MPC [1969]

那么有时候,MR和AR的确是作用在同一个对象身上的,但是时间却不重合,那怎么办?

Fagan发动汽车时没有发现车旁边站着P,车轮压到了P的脚上。P叫F把车倒退,F这时认出来P是个他不喜欢的警察,他就说:你可以等等!过了一会儿才把车倒退。F是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伤害罪?Fagan 当时的辩解就是,当他把车开到P脚上时,他的确没有看的P,是无心之过,作为故意伤害罪他缺乏相应的MR。

这里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在怎样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认为被告的犯罪意识是一个连续的,可递进的过程。同时要考虑,犯罪的结果是指某一个点的事件,比如车碾上了P的脚那一刻,还是一个连续的事件,即继续到车轮停顿在P的脚上这个事件。

这件小事导致了一个基础原则的确定。我们之前说过犯罪有结果罪和行为罪之分,有的结果罪比如持枪谋杀,犯罪行为真正成立的那一瞬间几乎就是指子弹打入被害人那一刻,你只要证明那一刻被告知道他在干什么就行了。但大多数案件没有这么直截了当,尤其是很多行为罪,即行为开始那一刻就是犯罪了,都会牵涉到MR的变化和进展问题。比如在性侵案时,被告可能说,我开始只是想吻她罢了,后来不知不觉进展到了下一步,结果就成了强奸。我们用的MR标准,是行为开始时的意识,还是行为结束时的意识?

再一次,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受害人得到相应的公正和补偿,法庭制定了continuing act 原则,即只要你能证明被害人受到的伤害是一个连续的过程,那么被告的犯罪意识就可以被定位在这整个过程中,而且往往被定位在伤害最严重的那个点。

比如R v Church [1965],此案中受害人Notts 嘲弄并打了 Church,Church 还手时没轻没重,一下子就把 Notts 打昏了。他试图摇醒Notts,可是Notts没有醒过来。Church以为她死了,就把她丢到了附近的一条河里。尸检的结果是 Notts 死于溺水,这里暂不考虑以前我们说到的causation的问题,只讨论MR。从Church 行为的角度来说,他主观导致了这个结果:从打昏 Notts,到误以为她死了而把她丢到水里,再到 Notts 其实当时没有死而是后来自己淹死的,从被害人的经历来看,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这个过程中最严重的犯罪意识点就是误杀,所以此案最后得判误杀(causation 也没有被打断)。同理回到Fagan这个案子,尽管一开始Fagan的确是不小心的,但意识到了车轮子在P脚上,故意不动,就产生了MR的转化,最终被认定是故意伤害的意识。

这两个案例,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小事。英美法最古老最经典的案例,绝大部分都是这样的小案。这些小民鸡毛蒜皮的破事儿,也许我们以为很简单,不值一提。但他们一步步得到上诉的权力,在伦理和逻辑上一层层被最聪明的大律师们辩论,直到上达天听,被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分析到骨子里,从而推出普世的大原则来指导后期的案例。这由下至上的过程,体现出英美普通法来自于大众千锤百炼的立法原则

 

 

【2】@李子李子短信 

这两天美国警察暴力执法导致抗议暴乱的事情,大家都说得很多了,实在是太难过的一件事,到了最后就是一声长叹。这种种族主义是系统性的,而源于种族主义的偏见几乎能够渗透到社会所有角落,不断地加强这个系统,造成恶性循环。

我又想起了斯坦福大学心理学教授、一名黑人女性 Jennifer Eberhardt 的故事。她在《偏见》(Biased)一书中讲到她哈佛大学博士毕业典礼前一天,和朋友开着车,没有超速没有违规,被警察莫名其妙拦了下来。警察态度很差,问她要驾照、注册、保险。
这台车写的是她妈妈的名字,注册过期了一个月,她如实告知了。警察问她妈的社会保险号码(SSN,类似于身份证号),她一时没能答上来。于是警察完全不听解释,勒令她从车子里出来,他要把这辆车拖走。她害怕极了,决定呆在车里不出来。
然后警察叫了四五台警车团团包围,然后把她一个100斤的女孩子一把拖了出来,咣一下扣在前车盖上,戴上手铐,她疼得差点晕过去。
她被带到警车里的时候,朝旁边一个看起来像是这个警察上司的人喊说「你刚看到他做了什么吗?」那人耸肩「不好意思,没看到」。

Jennifer 在警局打了她导师的电话(说实话我觉得这也挺需要勇气的,毕业前一天导师发现自己学生被捕了会是个什么心情),警察 somehow 放她走了。她知道,导师是哈佛大学教授,是一个社会上有头有脸的人物,帮她担保了。而更多人,特别是黑人,根本没有办法抵抗,因为这种莫名其妙的小事被捕,也交不起保释金,只好上庭;请不起律师(贵的那种),只好认罪。于是留下案底,一辈子被毁。
所谓的少数族裔犯罪率高,一部分原因是因为警察爱抓,抓了他们也没法抵抗。而抓一个白人,搞不好对方是一个有头有脸的人物呢?
纽约中央公园的那个打电话跟警察撒谎的 Amy Cooper 事件也是一样。她没料到对方是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黑人,对方不怕警察来盘问,于是几乎是条件反射地撒泼说我要叫警察。她知道有非常大的概率警察会找一个黑皮肤的人麻烦而不是找投行高管的她麻烦,这就是赤裸裸的现实。

Jennifer 在书里写说,美国警察把司机 pull over 开罚单、借机搜查,有一种名义叫 equipment-related issues,就是比如尾灯坏了一个啊、刹车灯不灵了啊之类。然后叫停之后,顺便搜一下车里有没有 weed 之类,注册过期了没,总之就是找你麻烦。
在她调查的县(应该是密苏里的 Ferguson),有67%的黑人,但是有85%的 pull over 和90%的罚单是开给黑人的。但是讽刺的是,黑人比白人携带违禁品的情况还少26%。
然后是警察的态度。同样的,她分析了加州奥克兰警方执法的245个录像,提取了包括警察的问候、用词、评论等等,让一群大学生打分,结果发现对黑人的评论显著要更粗鲁、更不正式、更不尊重。
这都是潜在的偏见造成的,而这种偏见又客观地造成了积怨,以及变成看似客观的「数据」,加深了偏见本身。

生活在偏见中的人的生活,我们作为外来者可能无法体会。我曾经翻译过一个脱口秀,讲「为什么黑人买东西必须要袋子」→ O网页链接 。这件事情的好笑就在于,它是真的。生活令人讽刺。
同样的,推上有人分享说,一个女孩子让她的黑人男友去买东西,递给他一个自己的袋子,粉粉的。男友拒绝,女孩子还批评他,你为啥那么怕「娘」?
男友回答,说拿着这个袋子,别人会怀疑不是自己的,是自己抢的。

小到袋子,大到纽约前市长布隆伯格的「stop and frisk」政策(说白了就是把黑人和拉丁裔平白无故地拦下来搜身),这就是真实的生活境况,你不在其中,你想不到。一个群体和政府、和警察、和社会各个阶层的关系,就是这么不同,不是说我一句轻飘飘的「少数族裔犯罪率高」能概括的。
而我们能做的,可能也只是多质疑一下自己的本能印象,去了解它的来龙去脉,去在这个混乱又讽刺的世界里 stay sane,不要再为这个本就不公平的世界再添砖加瓦了。因为你不知道,下一个不公平轮到的是不是你自己,会不会身处于积怨的泥潭中无法挣扎。

 

 

【3】@祝佳音

美国街头黑人演说家指出是美国政府首先违背了契约。其实这和我国光辉灿烂的古老文化是相符合的。我国一直就讲究君王失德,民众就有权利揭竿而起。你看史书,凡是君王失德,民众反抗的,不说都是赞颂,至少也是个中立评价。而且更让人感慨的是,我们的史书中甚至鼓励这种行为。君主失德,天就先降异象,比如加州旱灾,密西西比河大鲤鱼长腿上岸吃人什么的,算是个提醒,再不悔悟,那被日了就别逼逼。我国历来就是个不看身份血统,就看德行的国家,何等宝贵。我们也留下过许多脍炙人口的壮丽文字。

“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 —— 《史记》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史记》

“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惟有德者居之!” ——《孟子》

“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顿打,不反待如何!” —— 古代民间智慧。

至于黑兄弟纵火,抢耐克,当然不好,SAD……我的心和那些受损失的人在一起(但为了让你们开心点儿,我告诉你们,大部分店铺都上了保险,一般来说店主自己承担的损失不会太大,尤其是大型连锁超市和银行)。但是我也假设一下,你在盐湖城街头遇到一个友善的黑人兄弟,很魁梧,但是很温和,第二代移民,和妈妈还有5个兄弟住在一件公寓里。总之吧,你们相遇了。

你对他说:“嘿,BRO,我是支持你们的,但……为什么要伤害无辜人的财产?你知道他们没做错什么。”

“BRO,相信我,我也不想这样,但那个被警察杀死的兄弟做错了什么?” 黑人难过地低下头,“当那个兄弟被杀死,你曾做了什么?BRO,这不让人高兴,但走上街头就是会……一些人,一些怒火,你不能要求我们完全平静,BRO。”

“为什么不能试着和平的表达诉求呢?BRO?我是说,更好的合作,或者共建伊利诺伊啥的?”你问。

“我们试过,BRO,Full respect 。“ 黑人把拳头放在胸前,”我们在1963年、1972年、1984年和1986年,1996年,2003年,2011年,2014、2015和2016、还有2018和2019年都试过的,BRO,但是你看看,一切都没有改变,现在我们得到了川普,川普越来越过分,看看他说的那些话。BRO。“黑人怅然地抬起头 ,“你们东方民族古老智慧中有句话,If you do First day , don`t blame me do 15th day. BRO,我相信你听过这句古老的箴言。“

“但这样的话……也许有很多人就不会支持你们了,BRO。” 你说。

“支持?”黑人落泪,“我们不这样做他们就会支持我们吗?我们没这样做的时候,我们得到了支持吗?我们得到了兄弟的死亡和川普!BRO,看着我的眼睛,看着我的眼睛!BRO!”

所以我觉得你可能也不太想对他说 “再试一次” 这种话,其实你知道再试就是再忍,你也知道他也知道这一点。你只能拍拍他的肩膀,然后相信他也不想这样……

 

 

【4】“民粹主义者的共同点在于他们热衷于利用选民的无知与偏见。

 

在世界各地,一旦专业知识与公共政策交叉,例如医学、遗传、演化气候变化以及经济学等,拥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就会被无视。
但单纯批评民粹主义徒劳无益,因为在一定程度上,民粹主义是被全球化和技术进步所遗弃的人群发出的求救信号。”

—— 《共同利益经济学》 让.梯若尔

 

【5】@柯蓝

理查德霍夫斯塔特在1962年出版的《美国生活中的反智主义》中定义了:智力是批判性的,创造性的,能够审查,权衡利弊,产生好奇,推理,批判,质疑,想象。仅仅成为“专家型知识分子”是不够的,还要成为一个积极维护像理性,正义和真理的价值的人。“非常不幸的是,美国实用文化从来没有接受过知识分子。知识分子的教育和技能被看做权力和特权。知识分子被看做一小群狂妄自大,恃才傲物,虚伪谄媚的精英。天才被形容怪人,他们的天分不被承认,会被认为不过是小聪明而已。他们有知识的看法被反智主义者视为不切实际,他们的教养也被视为无用之物。他们认为重视知识和教养是离经叛道,并且可能会令社会衰落。相反,反智主义者认为一般人的那些朴素常识要比从学校得到的知识和专业技能更准确,更高级。比起教育,人们的内心、经验、乃至旧式的对宗教、品性、直觉和道德的观念更适合作为人生的指导。” 

 

【6】SpaceX公司的员工总数仅为6000人

SpaceX公司的员工总人数为6039人…平均年薪90279美元,约合人民币63万元!

洛克希德马丁和波音分别为10.57万和15.3万人,当然他们业务也更复杂!而中国航天科技和中国航天科工分别为17.3万和14.6万人!

猎鹰9号火箭第一次发射,全新的火箭,第一级的成本为3534.2万美元,第二级的成本为812.4万美元,给测控的弟兄们1242万美元,利润为621万美元。

报价是6209.6万美元。

SpaceX每次发射都保守挣10%的原则,按照其多次发射报价的平均值反推,猎鹰9号火箭(已经把保险相关费用算进去了):

第一级的成本应该为3534.2万美元,
第二级的成本应为812.4万美元。

按现代航天发射和卡纳维拉尔角场地租用的费用推算,单次发射的指挥、测控的成本为:1242万美元。

利润按报价的10%来保守计算,SpaceX发射一次的利润为621万美元。

考虑到可以重复发射,如果SpaceX公司能够把对第一级火箭的检测维修成本控制在295万美元以内的话,同一枚火箭的第8次发射的报价将会是一次性火箭的一半。如果平均每一枚火箭能够发射3次的话,报价可以变为原报价的63.1%。

 

【7】@天步艰难love

香港既然号称亚洲金融中心,那么所有目前国际运作的英美金融制度,香港最为完备,过去,台湾很多学者建议台湾取代香港金融地位,趁“某某某”运动兴起,吸收港民港资来台,其实只是空话,从去年“运动”以来,香港移民台湾人数确有增加,但是,并没有达到大规模程度,最近英国也喊出开放香港移民门槛,新加坡更是跑在前面,吸纳香港移民,原因之一是金融法规的适用,台湾的司法引人诟病甚多,如何处理金融纠纷才是考验,第二,税率的问题,亚洲地区台湾的所得税税金最高,所以,有钱人选择存放资金,首选香港,香港只有16%,其次是新加坡17%,因为这两地适用英美法律,为了吸引台商资金回流,财政部把汇回台湾税率降到10%到20%,仍然比这两地来的高,况且有很多资金投资限制,回到台湾的资金,还必须静置五年时间,除非选择政府指定项目投资,政府担心海外台商回台卷入炒房是主因,另外一个最现实因素是台湾并不缺资金。

2010年以来,美国掀起海外“肥咖条款”,许多国家也跟进立法,甚至互相签订CRS“共同申报准则”,包含瑞士在内,台湾虽然也有签约国,但是,亚洲地区和台湾签CRS甚少,因此,台商喜欢把钱放在香港或新加坡、越南,泰国,因为没有签订CRS,香港动荡,台商的机密帐户也会因此曝光,这也是港资正在寻找出逃地点的原因。

欧美企业进入中国资金,超过80%是路经香港,注册投资公司操作资金最频繁,购买股票或债劵,上市柜公司更是利用沪港通资金通道,来往中港台资金,最近很多欧美公司已经开始抛售持股,准备离开香港,有一些则是把钱汇到台湾购买豪宅,台湾房地产也正在等待这一波行情,另外一大部分很可能进入新加坡,或直接放在境外银行等待机会,同样属于英美法系,新加坡金融工具比较多元,这是新加坡比台湾吸引港资,更具有优势原因。 

 

【8】@月风_投资笔记

这一次618的数据可能会非常好看,倒不是说什么报复性消费都在这一波上来,而是但凡决定参与618这一批线上购物节的厂家、商家、经销商,他们这一次是真的打算放足够量级的优惠力度出来。

以前放折扣是为了配合任务、做样子等等,这一次疫情之下,大家都会动真格。

包括之前热炒各种网红带货股,除了纯概念炒作外,也有这样一个618的预期在前面吊着。

后面?后面就看各位商家尘埃落定后,回头看一圈自己的卖货收获。——如果这里的消费量级稳住了,大家都松一口气,说明还有救;如果量级还是打不上去了,那完了,大家真没钱没工作没收入了。

这次的618挺关键的,我和一个做餐饮的朋友开玩笑说,你如果看到这一次数据不好,建议赶紧精简下现金流,因为大家可能真的没那么多余粮在手里了。

 

 

来源:新浪微博 由 喷嚏网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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